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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咸陽訊(記者張林)涇陽縣國土資源局一名工作人員,因欠外債將租來的車轉手抵押給他人,然後人就“消失”了。目前,涇陽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對其網上追逃。
  警方立案 網上追逃
   涇陽縣鞏先生最近很苦惱,放在汽車租賃公司的車子要不回來。租賃公司2012年11月將車子租給涇陽縣國土資源局王某後,王某因欠了別人債務,將車子抵押給他人。“報警了,但現在車子就是要不回來。”汽車租賃公司老闆張某說,“2012年11月,這輛車被王某租去,剛開始他還能按時交租金,去年3月時,不來交租金,也聯繫不上人,車子也找不見了。”張某稱,經打聽得知車子抵押給了縣城北關村的一個人,車還在路上跑,就是要不回。
   記者從涇陽縣公安局瞭解到,去年3月接到報案後一直找不到王某,11月正式立案,12月4日以涉嫌詐騙對王某進行網上追逃,目前還在追捕。車子為何沒有暫扣?王姓辦案民警表示,案件還沒最終定性,該車是王某因欠債抵押給他人,只能作為涉案證據,無法強制暫扣。
  單位稱年前還在上班
   涇陽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、副局長王曙光昨日表示,王某確實是該局下屬的安吳鎮國土資源所職工,對其租車後抵押的行為並不知情,“王某春節前還在單位上班,年後就一直沒有上班,人也聯繫不上。”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李娟稱,王某年前仍上班,故按月發工資。
   辦案民警表示,去年,民警曾到縣國土資源局調查找人,一直沒找到王某,“民警也持介紹信到縣國土資源局進行告知要求配合追捕,如果王某在單位上班,早就將其抓捕歸案了”。
   陝西天之驕律師事務所王華律師表示,王某以涉嫌詐騙被網上追逃,但其行為還沒有最終經過法院定性,因此只是有犯罪嫌疑,縣國土資源局給其發工資是可以的。
   昨晚8時,記者瞭解到,涇陽縣國土資源局研究決定,要求王某對曠工行為寫檢查報告,全局通報批評,節後5天未按時到崗,工資及津貼扣發,如果10天之內不到崗,將解除聘用合同。“但還沒有聯繫上王某本人。”王曙光表示。  (原標題:租車抵押給他人後消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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